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是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填写新职工审批表,用人单位上报请市,县劳动部门审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首先由投保人保险要求;然后由保险人同意承保;再由双方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最后在合同上签字,由保险人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